现代的法制许多时候只是个文字游戏
1.目的不同。法家的法制目的是家强盛,法只是手段。今天的目的是社会公。
2.立法方式不同。法家是君主制定,今天是公民投票
3.范围不同。法家是全社会的改造。而今天只是执政的方式
先秦法家讨论的内容包含了现代的政治理论,政治哲学,制度设计等等,而今天的法制仅仅只是政治制度的一部份。
首先,具有对比性的是法治,而不是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制度总称,而法治是依法治,是一种治理念,显然法治跟法家更具有可比性。
法家跟法治,相同的地方都在于对于法的尊崇,主张用一定的规则治理家。不同嘛,那是从根上就不一样。
双方虽然都崇法,但是崇法的目的就完全不一样, 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法家利用法律的目的,是要用把全民捆绑起,方便独裁者随意压榨,随便剥削,要让领导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法家的法可以约束大多数人,唯独不约束独裁者,法是独裁者手里的工具,奴役万民的网。其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就最具代表性,完全就是一部帮助独裁者怎么实现大权独揽的行动指南。商鞅变法也是如此,轻罪重罚,严刑骏法,要的都是以法律为绳索,以牺牲全民的利益为代价换取政府权力的最大化。所以法家的理想状态,法是在统治者之下的,约束的只是被统治者,要实现的是社会的严重不公,是让狼怎么吃掉更多的羊。
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是以法律约束全部民,尤其是统治者。法治社会的法,是凌驾于统治者之上的,要通过法保障全民的利益,要实现的是社会尽可能的公,是让狼不能吃羊的法。
法家诞生之初,原礼崩乐坏,诸侯征伐不断,通过法家的专制手段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尽快结束社会大动乱,在当时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动荡的结束,法家思想对于专制集权的推崇,让统治者肆意妄为缺乏约束,严重损害了普通民的利益,遭到全社会的疯狂反噬,强极一时的大秦帝轰然崩塌就说明了法家思想随着全的统一而被全民抛弃,之后的王朝,虽然专制依旧,但已然不敢如此明目张胆,不得不在法家思想之外披上儒家的外衣,同时也用儒家的王道思想和天人合一的神学概念,对专制皇权进行一定的制约,以在民利益和专制皇权之间寻求衡,才有了之后的两千年王朝政治。
而法治思想,一开始诞生的目的就是限制专制王权,在其诞生之初就有一定的民主色彩。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也从刚开始的维护贵族利益变成维护民利益,成为民主社会的基石。也为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扫清了道路,最终塑造起今天的世界。
总的说,法家思想,不过是两千多年前维护当时社会秩序的一种思想而已,在今天的社会已经毫无意义,甚至是有害的。继续保存没什么价值。而法治思想,是维护今天社会秩序的根本,是保障民利益的基石,两者根本不能同日而语。
完全不同。
在二十世纪之前从没有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观念。
先秦法家的法是一种统治术,是统治者通过法令统治,即rule by law。因为它只是一种统治术,所以统治者实际上是完全高于法的,统治者自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也可以随时终止或放弃以法统治。法家主张的实际上是人治。
现代意义的法制现在更多译为法治,主要源于英的普通法传统和德的法治理念。
英的法治,是指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是法本身的统治,不依赖于特定统治者的制定法,而是根植于英普通法传统对于社会自然自发秩序和惯的承认。因此英的法治观念,统治者是居于法之下的,受法统治的。
德的法治理念实际上译为法制更为准确源于德政治哲学的家学的思想。法治是对于家权力的制约。此外,现代德的法治又强调保障社会福利。
不过要再往前追溯的话,西方法治思想的根源大概可以溯及亚里士多德。他最早提出法治优于人治,他主张的法治大致可以概括为良法得到普遍的服从。